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命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着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全面从严治党“干什么”“怎么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委书记刘奇同志高度重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率先垂范,发挥“头雁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保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马森述同志多次要求着力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既有总体判断,又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真正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考什么”“怎么考”需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我们认真领会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从今年1月份就着手《考核方案》的起草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的过程,既是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的过程,也是省纪委省监委基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进行深入思考总结提炼的过程,贯穿了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发挥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着力将监督融入治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工作理念。我们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沟通,借鉴兄弟省市有关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起草工作。方案起草历时4个月,前后修改20余稿,以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机关各部门、设区市和相关省直单位、日常考核责任单位意见建议93条,采纳71条。《考核方案》既是审慎决策的结果,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